“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近日,在汉滨区卫健局机关党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上,支部书记当众宣布了该支部一名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并对照区纪委监委印发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指引》,逐项告知了党纪处分对其个人的相关影响。
这是汉滨区纪委监委印发《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指引》后,该区各级各部门规范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对照《工作指引》,不同主体身份的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期、影响期、党员权利、任用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待遇、考核等次、考核奖金、党代表身份中止等各类处分影响内容一目了然,为我们全面准确地执行处分决定提供了便利。”区卫健局党委书记说。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汉滨区纪委监委将散见于各类党纪法规中的处分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编印了《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指引》,确保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到位。
“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需要组织人事财政等处分决定执行关联单位,对各类处分影响内容要有全面的掌握,我们编印的《工作指引》对纪律处分影响“细则”逐条罗列,从而达到了处分决定清单化、全面化、可操作化。”据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这套工作指引共分适用范围、处分执行涉及的事项、职责分工、处分决定执行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制度要求等五大版块。重点厘清了处分决定作出单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其他关联单位应承担的职责。明确了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归档等程序。对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影响等执行事项的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归集。同时,《工作指引》还建立了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工作台帐、处分执行工作自查自纠、处分执行工作报告、处分执行协作、处分执行工作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从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上保证了纪律处分在“最后一公里”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