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前,汉滨区纪委监委出台《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这一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提供了一份详实的行动指南。
清单参照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有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从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须请示的事项、须报告的事项、须报备的事项”三个层面,明确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改革情况、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事项、印发规范性文件等72种需要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报备的重大事项。同时,对请示报告报备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职责分工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了督查纠错机制。要求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报备不报备或不按程序请示报告报备的,进行提醒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