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胡家沟村村委委员、村文书,擅自决定将该村长期在外务工,有相对稳定就业岗位,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元某某申报为公益性岗位管水员,你这种行为对不对?”这是2020年7月6日,安康市汉滨区晏坝镇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出晏坝镇监察组长马鹏在谈话室与胡家沟村文书余某某谈话的一幕。
2020年7月4日,晏坝镇纪委收到安康市汉滨区纪委交办的匿名电话反映晏坝镇胡家沟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将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纳入到享受该政策的范围内。派出晏坝镇监察组于2020年7月6日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
后经调查,举报属实。
“请你将违规申报元某某管水员公益性岗位经过谈一下?”
“2019年11月份,在未经村三委会研究,我私自替元某某代签了《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后,我又分别盖上了胡家沟村村委会公章并在甲方签字栏签上了村支书“韦某某”名字,然后上报镇水管站。”
“元某某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人选条件?”
“按照规定是不符合的。他在城区做汽车维修工作,按规定是不能兼职从事公益性岗位的。”
“知道还这样做,你这是犯错误啊!”监察组组长马鹏说。
“请谈一下你的认识?”
“我错了,我知错改错悔错。这个事情从2020年6月份我就认识到我错了。我还给元某某打电话让他好好干,认真履职,千万不能再出问题。这件事过了后,我准备再次征求元某某的意见,如果他确实不能专职管水,我让他辞职,请求按程序重新聘请管水员。这是我改错一个想法,另外,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做违规违纪徇私的事情。”余某某声音低沉着回答道。
“以前觉得自己不是党员,所以不属于纪委的监管对象,对自己要求就不高,差点酿成大错。”余某某接着又说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汉滨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晏坝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某某警告处分。
“这要放在以前,余某某不是党员,但却行使公权力,我们对这件事还真不好处理。现在监察职能向镇办延伸后,就不一样了。”安康市汉滨区晏坝镇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出晏坝镇监察组组长马鹏说道。
2019年9月,区监察委员会向27个镇办派出27个监察组,与镇办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集中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派出监察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由各镇办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副书记担任。监察员由镇办纪检专干兼任。目前,27个镇办监察组已全部挂牌,监察组人员配备到位。
汉滨区在向镇办派出监察组的同时,又由监察组在385个村(社区)聘任监察信息员,每个村(社区)至少聘任1名,聘期与其本届村(居)纪检委员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任期相同。为打通监察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无盲区、无死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