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纪检监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要闻 >> 汉滨廉政 >> 正文
汉滨区:对全区城镇房屋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纪律要求
时间:2022-05-12 18:11   来源:汉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汉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为切实保障全区城镇房屋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汉滨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对排查整治工作提出7项纪律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始终如履薄冰”的责任感,确保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格把握工作重点和范围。坚决落实方案确定的两大排查整治范围和11个排查整治重点,严禁擅自缩小排查整治范围,严禁对排查重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要严明工作时限和任务。紧扣方案确定的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立查立改、以最快的速度实现排查全覆盖、零遗漏。同时,认真落实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签字背书、“一房一档”等要求,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为借口简化程序、降低标准、打“擦边球”。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10个督导组要责任上肩、真督实导、全面排查,确保不放过任何问题、不忽视任何细节、不留下任何隐患。按照“一日一报告”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

五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科学组织实施排查整治,深入了解分析群众心结,加强与群众沟通,因人施策做好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杜绝“野蛮作业”行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不稳定因素。

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不得再发生任何参与和实施破坏自建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主动报告本人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自建房屋情况,并在限期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带头做好有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住房的直系亲属思想工作,督促其在限期内按要求整改到位。一经发现党员干部有阻碍排查整治等行为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七要严肃执纪问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职责定位,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不细不实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先停职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上一篇:区纪委监委一支部开展《忠诚园区话忠诚》主题党日活动

下一篇:良好家风伴我行 文明城市共创建 | 廉洁家风视频展播①

版权所有:中共安康市汉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滨区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