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及主题
活动目的:家风是一个家庭价值观的体现,良好的家风对干部思想建设、队伍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通过在全区开展“最美清廉家庭”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清廉文明家风,培树清廉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洁从政,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活动主题:家风促廉 德润汉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家庭成员党纪法规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严于律己、无违纪违法行为。
3.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自觉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家,以廉为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具有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家风。
4.家庭成员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勤劳节俭、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用餐。
5.家庭成员中的家长注重清廉文化教育,坚持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培养;家庭成员人际关系良好,家庭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最美清廉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行为。
(二)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1.活动启动(5月底前)。区委清廉汉滨建设工作专班、区妇联制定印发评选活动通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微信公众号、主流融媒公布活动方案,发布参与路径,号召各镇(街道)、各单位及广大家庭参与。
2.推荐报名(8月底前)。推荐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分别推荐不少于1户“最美清廉家庭”(教体、卫健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评选表彰(10月底前)。区委清廉汉滨建设工作专班、区妇联对照各镇(街道)、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家庭名单,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审核。评选结果在清廉汉滨微信公众号、汉滨区妇联微信公众号、主流融媒进行公示。
4.揭晓宣传(12月底前)。区委清廉汉滨建设工作专班、区妇联联合下发表扬通报,揭晓汉滨区“最美清廉家庭”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各镇(街道)、各单位也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最美清廉家庭”主题分享会、交流会,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讲述清廉家风故事、展示家庭文明风采。
四、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营造活动氛围,深入挖掘清廉故事,带动更多家庭以德治家,以俭持家,以廉保家,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二是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广泛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开展评选活动。推荐家庭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增强群众参与推选活动和家庭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使“最美清廉家庭”评选活动真正在群众中落地生根。
三是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务必对上报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在报送材料前完成资格审核。
四是按时报送。各镇(街道)、各单位务于8月31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生活照3张(其中1张为家庭全家福合影,另外2张为家庭生活展示照片)报区妇联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3917),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邮箱:493733303@qq.com)。
附件:2023年汉滨区“最美清廉家庭”推荐表(电子版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