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4.加强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