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安康市汉滨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安康市汉滨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邓佳、杜波、李成旭、李青军、陈善军、李辉忠、李增奎、姜中古、徐军、龚甲庆、麻清雅、曾德强等12名同志为安康市汉滨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聘期与本届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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