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茨沟镇民政所所长汪慧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3月,因王莽村村民余某某去世,其儿子孙某户口迁出,王莽村向茨沟镇民政所上报《汉滨区茨沟镇农村低保户申请变更表》,申报取消死亡人员余某某及其子孙某(户口迁出)的低保享受名额。汪慧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未将该户人员减少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致使该户多领取低保补助资金4518元。2019年8月,汪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瀛湖镇郭家河村原村文书郭发庆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6月,时任郭家河村文书郭发庆以脱贫攻坚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繁忙为由,未及时向瀛湖镇民政所上报取消已死亡人员彭某某等3户3人低保待遇,致使其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资金6114.7元。2019年8月,郭发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新坝镇高坪村村委会主任周显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原新坝镇政府启动茶栈村高坪安置点建设项目,由原高坪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村主任周显春负责征地拆迁及收取有意愿搬迁户自筹款。周显春收取了12户贫困户54000元自筹款,2017年10月,周显春将其中17000元自筹款交由村党支部书记熊某上交大竹园镇财政所,周显春在未经允许情况下私自将剩余37000元自筹款支借高坪安置点建设施工队用于资金周转。2019年8月,周显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洪山镇大湾村原第一书记马涛虚开发票违规核销交通费问题。2016年3月,洪山镇党委选派马涛到大湾村担任第一书记,2017年7月,为了解决自己私家车到村交通费用,马涛虚开了3500元的发票,并在洪山镇财政所报账核销。2019年7月,马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核销资金已被收缴。
5、沈坝镇富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胡厚申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5月,沈坝镇富田村在进行低保整改工作中,通过民主评议程序将富田村六组郭某升一户三人纳入低保。2016年下半年,村民彭某某、郭某某提出要求享受低保,征求郭某升同意后,富田村决定将郭某升享受低保金分配部分给彭某某和郭某某。具体由胡厚申负责经手,2017年全年共计分配郭某升低保资金6200元给其他村民,直至2018年郭某升提出反对后,胡厚申未再向其他村民分配低保资金。2019年7月,胡厚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流水镇新坝中心社区主任张少旭履职不力致使贫困户重复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问题。2018年10月,流水镇纪委核查发现,新坝中心社区在脱贫攻坚公益性岗位申报过程中存在单某某一人担任护河员和护林员的问题,张少旭作为该社区主任,在申报公益性岗位过程中把关不严、失职失责,导致出现单某某一人担任多岗、重复享受补贴问题。2019年5月,张少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牛蹄镇司法所干部张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3月,牛蹄镇确定张磊为林本村驻村工作队员。张磊未能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在2019年4月21日前完成4户已脱贫户巩固提升帮扶计划和2019年4户拟脱贫户的帮扶计划,同时张磊所包抓8户贫困户仅入户1户,其他7户均未入户。2019年7月,张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张滩镇王湾村监委会主任王重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5月29日,张滩镇督查组到王湾村督查脱贫攻坚工作时发现监委会主任王重红未在岗,也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驻村工作队员、镇市场管理所干部喻某某未到村工作。5月30日,王湾村上报的考勤表上显示王重红29日到村工作,喻某某28日、29日均到村工作。经查,喻某某5月28、29日因事请假,并未到村。王重红身为村监委会主任,在负责王湾村考勤上报工作中未如实填报考勤统计表,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8月,王重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