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双龙镇香河村虚报公益林面积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原香河村党支部书记肖尚德、会计王忠义虚报公益林面积220亩,分别确权到肖尚德名下120亩,王忠义名下100亩,2009年至2014年管护资金分别兑现给肖尚德3685.2元、王忠义4371元,兑现资金均用于村委会办公费用以及村级其他开支,但未建立台账,未向群众公开资金使用去向。2019年4月,肖尚德、王忠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中原镇双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典恩违规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至2010年期间,中原镇双湾村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典恩,违规将19户村民180.2亩承包山地确权到自己名下,2009年至2018年期间,李典恩违规领取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8623.5元。2019年3月,李典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北办李家嘴村党支部书记李辉平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李辉平在李家嘴村六组有2亩栽种桑树的土地,2003年至2017年一直享受退耕还林补贴。2013年12月,李辉平在没有申请、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2亩栽种桑树的土地毁掉建成住房。毁林后,继续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直至兑付完结,四年共计领取补贴1000元。2019年3月,李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滩镇邹坡村13组组长杨宗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9年原徐庄村村委会以杨宗义女儿杨某名义为二组集体享受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办理存折,交由杨宗义负责管理。2018年11月,杨宗义与新任组长移交账务时,未将此笔资金移交新任组长,直至组织介入核查后才移交。截止2018年12月,账户累计打入粮食综合补贴资金3554.71元。期间,杨宗义对该笔资金未建立专账管理,未支取使用,也未及时向群众公示公开。2019年4月,杨宗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叶坪镇原石板沟村党支部书记兰西勇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兰西勇在村级道路硬化期间,向群众人均筹资500元,用于弥补项目资金缺口,但在资金筹措和使用期间,未及时向群众公示公开资金明细;并村后又收取村民李某500元集资款,未入账;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3655.18元。2019年5月,兰西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建民办茅坪村违反群众纪律拖欠本应及时退还群众的建房保证金问题。2011年9月,原建江土管所为防止村民超建乱建,委托茅坪村代收拆旧翻新保证金和新房准建保证金。2012年9月,原建江土管所考虑到收取建房保证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退回茅坪村上交的11100元保证金,并要求村委会及时退还给农户。党支部书记赵广稳安排时任村文书赵小峰(已卸任村干部、非党)、村主任沈显安(已卸任村干部)负责将17100元保证金退还,但未及时监管落实。截止组织核查时,仍有13330元保证金未退还,滞留在时任村文书手中。2018年12月,赵小峰、沈显安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2019年4月,赵广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张滩镇原规划办主任陈善军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借取钱款不按期归还等问题。2012年杨某某因建房需要,分两次交给陈善军6000元让其帮忙办理建房手续,后手续未办成,杨某某多次催要钱款,陈善军未还。2018年,杨某某将其诉至法院,汉滨区人民法院以(2018)陕0902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由陈善军偿还杨某某借款6000元整,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019年1月31日陈善军才将此款通过法院法官归还给杨某某。2019年4月,陈善军受到警告处分。
8、谭坝镇官子沟村违规将集体公益林确权到村干部名下问题。2010年,官子沟村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时任党支部书记王成芳、村主任邓德平、村文书曹德福口头商议,将村集体林地595亩以虚报或分户头的形式确权到王成芳、邓德平、曹德福及其亲属名下,其中邓德平100亩、曹德福及其亲属350亩、王成芳及其亲属145亩。2015年,在林权面积核查中,官子沟村委会对邓德平、王成芳、曹德福及其亲属名下虚报的公益林未发放补助资金。2019年3月,邓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德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王成芳外出务工,无法联系核实,待王成芳返回后具体核实处理。)
9、牛蹄镇中心社区原文书杨大群擅自处置经费补贴且将部分资金据为己有问题。2016年12月25日,杨大群在牛蹄镇财政所领取“两员”经费补贴3100元,并未上交社区集体,也未通过社区三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进行分配,而是擅自决定进行了分配,下余1500元据为己有。2019年3月,杨大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谭坝镇农综站站长李世强虚列经费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李世强虚列天保管护费、森林防火经费等支出,分三次套取6400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解决农综站招待费、劳务费等支出。2019年3月,李世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坝河镇繁荣村19组组长柯尊华擅自将群众集资资金交于他人问题。2015年,繁荣村为了改善道路环境,群众自愿集资23800元,由柯尊华负责资金暂管。2016年9月6日,汉滨区交通局下达了该段公路的项目计划,底子、路面、边沟、路肩均在范围之中。项目下达后,柯尊华未经村集体研究也未及时将集资款退还群众,于2016年10月12日、2017年11月8日分两次将集资款2.38万元擅自交给副主任张烈举,张烈举领取后交给其儿子张涛作为公路建设资金。2019年3月,柯尊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汉滨区茨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郭锐私存、滞留建房户保障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茨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依据有关规定,收取57户建房承诺保证金98100元,由郭锐具体负责管理,郭锐未对此款实行专户管理,而是存入自己个人账户。2014年2月,汉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求各规划建设管理所停止收取建房承诺保证金,并于2014年4月底前及时验收并将收取的建房承诺保证金退还给农户。截至组织核查时,该所已退还40户农户建房承诺保证金69600元,余下28500元建房承诺保证金滞留在郭锐手中。2019年5月,郭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3、沈坝镇张四营村监委会主任曾尚点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套取退耕还林补助问题。2014年,原张四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时任该村村主任曾尚点明知其侄子的20亩土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依然进行了上报,并登记在侄媳章某某的名下,2016年9月30日、2017年6月30日,章某某先后2次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000元。2019年4月18日,章某某退回补助资金16000元。2019年6月,曾尚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汉滨区林业局蚕茶果技术推广中心干部邹远清、建民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朱光福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建民办下达三星村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464亩,时任三星村支部书记惠某安排他人向建民办农综站提供了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三星村村委会签订的385亩土地流转合同,以该合作社惠某某名义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015年6月,邹远清、朱光福依照惠某某向建民办农综站提供的385亩土地流转合同,根据三星村村干部指认的地块、四至界畔进行了勾图设计,未要求三星村提供相关资料,也未认真调查核实地块是否真实流转,导致在以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实施的385亩退耕还林中208.5亩为虚构面积。 2019年5月,邹远清、朱光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