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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通报11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时间:2020-12-20 11:50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现通报近期查处的11“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1.吉河镇原观新村党支部书记李云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6年至2011年,马某胜、马某海、马某道相继将户口从晏坝镇双简村迁至吉河镇观新村五组,并由马某胜流转该村集体土地1.35亩准备用于建房。2011年4月至10月,为了取得农村建房手续,马某胜先后以自己和马某海、马某道三户名义向观新村上报了《安康中心城市私人住宅建房申请用地选址审批表》,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李云才明知马某胜等三户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违反《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上述表中“村组意见”栏签署“同意新建”意见,最终马某胜等人经过审批程序后取得宅基地建房资格,并于2012年建成7层砖混结构房屋。对此,李云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1月,李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城办心石村党支部书记李延根、党支部委员张世琴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2007年,仇某勇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安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予劳动教养二年。2009年,李延根、张世琴作为仇某勇的入党介绍人,未认真了解其思想品质和经历等情况,将其列为发展对象,随后,经党支部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仇某勇成为预备党员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同时在心石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作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心石村党支部书记李延根,未向公安机关调查了解仇某勇违法犯罪史将其列为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上报。2020年9月,李延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世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洪山镇小垭村原监委会主任张先兵违规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6月,洪山镇小垭村召开会议确定由张先兵虚报50亩土地面积,用于兑付漏报、少报户的农业保护支持补贴。2017年7月11日、9月30日,张先兵的“一卡通”账户中分别收到镇财政兑付的2016年3005.1元(其中本人承包土地13亩,应享受620.1元)、2017年3213元(其中本人承包土地13亩,应享受663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截至组织核查时,张先兵套取的4935元资金未兑付给漏报、少报户,而是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8月张先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汉滨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城乡居民医保股周凌云等四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至2019年,周凌云、陈先林、何在刚、王星在对安康家圆妇产医院和金州医院(区红十字医院)合疗住院报销资料抽审复核中,未严格按照《汉滨区诚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账资料抽查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对上述医院合疗费用报销应扣金额未扣到位,致使两医院违规报销合疗资金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查处和制止,为违规报销合疗提供了可乘之机。2020年8月,周凌云、王星分别受到警告处分;陈先林、何在刚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5.县河镇中心校原党总支书记、校长陈国庆违规提拔干部问题。2019年6月,区教体局向时任县河中心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陈国庆传达了拟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意见,并要求在此期间,冻结该校的人事财务。陈国庆在明知上述要求的情况下,未经局党委批准,仍于2019年7月主持召开会议,并发文任免了17名干部。对此,陈国庆负有直接责任。20204,陈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汉滨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内审股股长王晓萍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7月,原汉滨区合疗办发文规定,对诚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住院报账资料实行随机抽审,由业务股负责初次审核,由稽查股负责再次审核。2019年,原区合疗办并入区医保经办中心,内审股履行原合疗办稽查股职能。2019年11月,业务股工作人员张某某在抽审安康家圆妇产医院10月住院报账资料时,审出该院不合理及违规报销费用7413.02元,按照规定,该笔不合理及违规费用应以5倍标准计月违规金额并予以扣减,共应扣减37065.1元,实际扣减24114.42元,少扣12950.68元。王晓萍身为区医保经办中心内审股股长,对抽审资料把关不严,导致12950.68元资金应扣而未扣。20207,王晓萍受到警告处分。

7.汉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股李恒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0月,原汉滨区红十字医院向原汉滨区卫生局申请变更该院地址、经营性质等。李恒未认真审核,于同年12月4日为该院核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导致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违规冠名为“汉滨区红十字医院”,其行为违反了《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2016年2月,原安康现代女子综合医院向原汉滨区卫计局申请将名称变更为安康家圆妇产医院。李恒未严格把关,导致机构类别为一级综合医院、非专科医院设立标准的安康现代女子综合医院被核准为“安康家圆妇产医院”,且在此后将该医院多次校验为合格医疗机构,其行为违反了《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07李恒受到记过处分。

8.汉滨初中教师朱荣波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问题。2019年8月29日,朱荣波向学校请假一周(五天)。8月30日,朱荣波离开安康到深圳,由于私人原因,朱荣波将原手机号停用,与学校失去联系。汉滨初中在报经区教体局同意后,于2020年1月暂停发朱荣波工资。2020年3月5日,朱荣波返回汉滨区五里镇父母家中,在自行隔离期满后,于3月23日回校上班。2020年6月,朱荣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原汉滨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张丽等四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04年11月9日,汉滨区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袁波书面向原汉滨区卫生局报告组建汉滨区红十字会医院事宜,并向原汉滨区卫生局局长史小波口头汇报后,代表汉滨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会)与申报区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史胜喜签订了冠名《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史胜喜牵头组建汉滨区红十字会医院。2005年1月6日,史胜喜申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际上,组建成立的汉滨区红十字会医院系史胜喜等人于2004年10月7日共同出资筹办的营利性医院,并非区红会创办,与区红会也无隶属关系。根据《关于红十字医院、血站命名的暂行规定》规定,申请冠名“红十字”的医院应由红十字会创办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隶属红十字会。故区红会组建的区红十字会医院属违规组建,且后续历任区红会领导党少明、张丽未按照冠名“红十字”医院有关规定予以监管,在督导检查工作中流于形式,发现违规冠名问题未及时纠正,导致红十字会医院违规冠名问题长期存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8月,袁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小波、张丽、党少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汉滨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医计监督室主任禹华对辖区医院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安康家圆妇产医院舆情发生后,汉滨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于本月10日对该医院检查发现一名非医技人员自2020年4月中旬至检查时止,违规从事诊疗活动;5月27日,该所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排查时发现,2020年1月1日至5月27日期间,汉滨区红十字医院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从事检验科诊疗活动。对此,汉滨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医技监督室主任禹华负有直接责任。20208禹华受到警告处分。

11.洪山镇石转卫生院院长陈秀东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6月5日,洪山镇石转卫生院拟改造医院厨房和放射室,在未履行法定采购程序的情况下,陈秀东自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改造。2019年6月21日,石转卫生院拟为住院病房和职工宿舍安装空调,在未经区卫健局批准和履行集中采购手续的情况下,石转卫生院自行采购并安装空调。20207陈秀东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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