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委自2016年成立巡察机构以来,各巡察机构积极与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对标对表,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明确巡察重点,创新思路、探索实践,确保巡“深”察“透”,全面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深化政治巡察,坚持政治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巡察不动摇,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将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做到“两个维护”和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委要求落地落实等内容纳入巡察重点的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及中省新部署新要求等内容进行重点巡察。不断细化完善“三个聚焦”清单和对村(社区)巡察清单,为精准靶向开展政治巡察打牢基础。着力查找政治偏差,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统筹实施。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立足区委一届任期,科学谋划巡察全覆盖工作计划和阶段任务,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严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每轮工作方案。2018年底及时修订《十五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把对村(社区)巡察纳入规划总体盘子。在实施过程中,面对全区体量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常规、县区互派式交叉、常规+专项、常规+对村(社区)等方式,采取“听、谈、查、访、促”等务实管用的工作模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挖线索找准病根,着力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在巡察中,对发现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及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每轮巡察结束后,在反馈环节采取集中反馈、清单交办的方式,将反馈意见实行“三级反馈”,即向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单位区级分管领导、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并签字背书,串联起“三级责任链”。将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新一轮巡察监督重点,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确保件件有结果。同时,于近期出台了《汉滨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巡察日常监督的内容、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扎实推动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成果运用,发挥震慑作用。在巡察期间,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察监督,发现并移交了一批涉及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经核查后依规依纪做出了处理。近年来,组织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后续巩固和提升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轮,下发通报一期。对整改不重视、不到位、不彻底的6个单位领导班子集体、15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建立了巡察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发出巡察建议书4份。
截至目前,汉滨区已完成了十五届区委任期内区本级巡察和村(社区)巡察“两个全覆盖”。共组织开展巡察14轮,完成了对27个镇(街道)、68个区直单位(含国有企业、区属学校、公立医院)和383个村(社区)的巡察任务,累计发现问题2232个,移交问题线索2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