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全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安排接续开展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传导正风肃纪反腐压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现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一、五里镇民主九年制学校原副校长周宗涛违规接受他人请托问题。2021年8月,周宗涛收受李某微信转账12000元,帮其解决孩子在城区某小学上学问题。2022年4月,周宗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规收受钱款已退还。
二、安康兴安医院业务院长杨纪林违规从事医疗服务、医疗管理等问题。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安康兴安医院多次违规从事医疗服务、医疗管理等活动,引发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杨纪林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0月,杨纪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茨沟镇红岩村文书左支龙在养老保险信息上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5月,左支龙负责养老保险待遇信息上报工作时,未及时向茨沟镇社保站申报红岩村6组村民张某某死亡信息,致使张某某名下多领取养老保险资金2624.27元。对此,左支龙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4月,左支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中原镇骆驼村村委会副主任石先厚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12月,石先厚在负责骆驼村二组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村民夏某某在其承包地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对此,石先厚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4月,石先厚受到警告处分。
五、汉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孔繁宝在制止和纠正桂山石煤矿违法行为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09年10月,汉滨区桂山石煤矿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在双龙镇桂山村耕地内修建石煤堆放加工场地,原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依法向桂山石煤矿作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完善组织报件,办理用地手续,处以5445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桂山石煤矿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且陆续开采至2014年,造成不良影响。汉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未采取有效措施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且未依法对桂山石煤矿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对此,孔繁宝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孔繁宝受到警告处分。
六、县河镇林香村村医胡鹏飞无证经营兽药类药品问题。2019年12月,胡鹏飞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村卫生室违规销售兽药类药品,于2020年2月被汉滨区农业执法大队查处,并作出没收药品、责令整改的处理。2020年3月,胡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安考察两周年,也是谱写汉滨新时代追赶超越、龙头引领新篇章的关键一年,作风建设是开好局、起好步的基本保证。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深入研究行业部门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细化举措,在抓深抓实抓具体上下功夫。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协调、查处、追责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