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纪检监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 正文
关于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4-04-07 15:49   来源:汉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汉滨区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我区查处的五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河镇财梁九年制学校党支部宣传委员陈精华醉驾问题。2022年11月18日,陈精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汉滨区果园路口,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鉴定,陈精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28.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1月24日,陈精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新城街道办屈家河村党支部党员张望洋醉驾问题。2023年1月25日,张望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屈家河村八组村委会门前路段,车辆失控滑出后将相对方向道路左侧路人杨某晨撞倒致伤,后经鉴定,张望洋血液酒精含量为110.0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21日,张望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三、新城街道果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朱磊酒驾问题。2023年11月6日,朱磊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南环路,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3月4日,朱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五里镇牛岔湾小学校长党忠卫酒驾问题。2023年10月19日,党忠卫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汉滨区巴山路—西堤头十字,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4mg/100m1,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3日,党忠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关庙镇唐淌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开飞酒驾问题。2022年10月15日,王开飞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高新区世纪大道附近,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3月10日,王开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一篇:没有文章

下一篇:关于五起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版权所有:中共安康市汉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滨区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