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河镇国土所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5月,该镇财梁社区村民张某春、张某梅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后,超面积建设105.97㎡,且未经备案,在房屋主体周边建设附属建筑。2017年下半年,该镇白垭村村民王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其原住址及附近新建三间四层住宅和六间五层房屋,其中六间五层房屋作为其本人经营的平利县小川有机蔬菜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县河镇国土所对张某春、张某梅、王某及其经营公司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对此,时任县河镇国土所所长吴小雨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2月,吴小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洪山镇石狮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启雄违规开采片石问题。2018年7月23日、30日,许启雄未经批准在洪山镇石狮村十一组私自开采片石,受到限期恢复开采地点的原种植条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治理、罚款21990.8元的行政处罚。许启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许启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叶坪镇天保护林员翁常显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7月,桥亭村翁某计划在桥亭村天保工程管护区采割生漆,给负责该片管护工作的天保护林员翁常显赠送芙蓉王烟一条,茅台王子酒一瓶,价值共计500元,随后在管护区非法采割野生生漆5斤。翁常显在日常巡护发现后,未将该情况记录在巡山日志上,也未上报政府相关部门。2019年3月,翁常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