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狠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乱象及不良风气,现将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河镇干部陈超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6月29日,陈超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汉滨区巴山西路,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鉴定,陈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9.92㎎/100ml,属醉酒驾驶,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陈超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不起诉。2023年3月22日,陈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低薪级工资。
二、江北街道环保所干部杨洛卫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1月18日,杨洛卫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陵园路,被公安民警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3月17日,杨洛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竹园镇三垭村党员况均玖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6月23日,况均玖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Y319蒿正路3公里,被公安民警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况均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河镇流芳村监委会主任李选根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2月14日,李选根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Y303大白路2公里,被公安民警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4月20日,李选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张滩镇王湾村党支部副书记王重红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7月22日,王重红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枣园路,被公安民警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5月18日,王重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